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有哪些優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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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
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對殘保金實行分檔征收: 1、免征: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1.5%(含)以上免征; 2、征收50%: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1%(含)以上但低于1.5%比例的,三年內按應繳費的50%征收; 3、征收90%: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1%以下的,三年內按應繳費額90%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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