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化州市水利工程管理與保護范圍劃定成果的公告

化府公〔2022〕29號 為進一步加強化州市水利工程管理與保護,切實保障水利工程安全運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廣東省河道管理條例》《廣東省水利工程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和《水利部關于切實做好水利工程管理與保護范圍劃定工作的通知》(水運管〔2021〕164號)等相關文件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現將橫江水庫、大華水庫、江頭水庫等54宗水利工程管理與保護范圍公告如下: 一、劃界范圍 本次劃界范圍見下表。 二、劃界標準 (一)水庫: 工程管理范圍:擋水、泄水、引水建筑物及電站廠房的占地范圍及其周邊,大型及重要中型水庫五十至一百米,主、副壩下游壩腳線外二百至三百米;中型水庫三十至五十米,主、副壩下游壩腳線外一百至二百米。庫區:水庫壩址上游壩頂高程線或土地征用線以下的土地和水域。 工程保護范圍:水庫的工程區、生產區的主體建筑物不少于二百米,其他附屬建筑物不少于五十米。庫區水庫壩址上游壩頂高程線或者土地征用線以上至第一道分水嶺脊之間的土地。 (二)水閘: 工程管理范圍:工程區:水閘工程各組成部分(包括上游引水渠、閘室、下游消能防沖工程和兩岸聯接建筑物等)的覆蓋范圍以及水閘上、下游、兩側的寬度,大型水閘上、下游寬度三百至一千米,兩側寬度五十至二百米;中型水閘上、下游五十至三百米,兩側寬度三十至五十米。 工程保護范圍:水閘工程區的主體建筑物不少于二百米,其他附屬建筑物不少于五十米。 (三)電排站: 工程管理范圍:泵站工程各組成部分的覆蓋范圍以及泵站外二至五米。 工程保護范圍:管理范圍邊界外延十米。 (四)灌區: 工程管理范圍:主要建筑物占地范圍及周邊:大型工程五十至一百米,中型工程三十至五十米;渠道:左、右外邊坡腳線之間用地范圍。 工程保護范圍:灌區的工程區、生產區的主體建筑物不少于二百米,其他附屬建筑物不少于五十米;大型渠道十五至二十米,中型渠道十至十五米,小型渠道五至十米。 三、劃界成果 本次劃界成果見下表。 四、管理要求 依法劃定的水利工程管理范圍內,禁止興建影響水利工程安全與正常運行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圍庫造地;爆破、打井、采石、取土、挖礦、葬墳以及在輸水渠道或管道上決口、阻水、挖洞等危害水利工程安全的活動;傾倒土、石、礦渣、垃圾等廢棄物;在江河、水庫水域內炸魚、毒魚、電魚和排放污染物;損毀、破壞水利工程設施及其附屬設施和設備;在壩頂、堤頂、閘壩交通橋行駛履帶拖拉機、硬輪車及超重車輛,在沒有路面的壩頂、堤頂雨后行駛機動車輛;在堤壩、渠道上墾植、鏟草、破壞或砍伐防護林;其他有礙水利工程安全運行的行為。 在水利工程保護范圍內,不得從事危及水利工程安全及污染水質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陡坡開荒、伐木、開礦、堆放或排放污染物等活動。 五、其他說明 本次水利工程管理與保護范圍劃定屬行業管理需要,不改變土地的權屬,也不作為土地權屬的證明材料。 六、本公告自印發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附件:1.化州市水利工程管理與保護范圍劃定成果報告 化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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